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在年内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根据安排,试点企业的推进方式是“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到2018年年底视情况再适时扩大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到10家。
哪些企业能成为先试者?员工持股如何避免“撒胡椒面”?新华社记者采访国资委相关人士和专家,详解试点意见。
“市场化”成试点条件关键 试点意见对国企员工持股划定了多条 “硬杠杠”。开展试点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制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市场化”成为试点条件的关键词。试点企业应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相比之前的消息,试点意见再次缩小了试点范围。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国企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试点意见明确了持股员工范围,严防“撒胡椒面”式的激励。在公司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均有机会持股。
试点意见还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不参与职工持股。
员工持股总量不高于30% 根据试点意见,企业主要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不减少存量。员工入股应以货币出资为主,想用科技成果出资的员工,则要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试点意见要求,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30%、1%的红线是为了防止公司被少数人控制。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对于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
员工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持股员工岗位调整后,手里的股份怎么办?
根据试点意见,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可以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价格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价格不高于上年每股净值。
“国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必须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白英姿说,员工持股要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强调持股员工进退有序,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设定锁定期不少于36个月 根据试点意见,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李锦表示,在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旨在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激发企业活力。对员工减持做出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减少规则灰色地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员工持股真正用于员工激励。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