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无论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归谁,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还是如何更方便快捷地找到合法停车位,不违法停车。毕竟,谁也不愿意跟自己的钱包过不去。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单纯罚款,而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和惩戒,防止再犯。 住建部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方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城管“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8月23日《新京报》)
此前,由于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缺位,城管执法争议频出,暴力冲突也屡见不鲜。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随后,住建部开始全面启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系统性改革、研究、部署,并于近期公布相关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城管执法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城管对“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有行政处罚权,引发舆论热议。因为,这一赋权意味着,以后城管对违法停车现象可以直接贴罚单。而目前,城管对停放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并没有执法权,有些地方的城管即便对违停贴罚单,也是暂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后续的具体处罚仍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此番住建部征求意见稿,赋予城管对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将交管部门的一部分权限划归城管,体现了坚持综合执法的发展趋势与改革方向。
不过,作为城管的主管部门,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只是部门规章,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城管执法范围,虽然可行,但不同领域的划分可能会引发新的部门权限交叉。例如,针对机动车违停问题,城管和交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如何划分?城管专有处罚权,还是二者共有?贴了罚单之后,罚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如何避免城管和交管部门推诿扯皮或互相顶牛?
城管执法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利益分配,必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否则难以服众。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城管执法立法,法律位阶太低,无法解决掣肘城管执法的部门协作问题。规范城管执法,还须出台更高层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范围,科学划分部门权限、整合部门职能,遏制多头管理乱象,在这方面不少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可资借鉴。
事实上,无论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归谁,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还是如何更方便快捷地找到合法停车位,不违法停车。毕竟,谁也不愿意跟自己的钱包过不去。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单纯罚款,而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和惩戒,防止再犯。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在厘清管理权限的同时,将违法停车罚款更多用于建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为广大车主提供更智能、便捷的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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