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必须由银行存管 个人最多可贷100万

2016-08-25 08:26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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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贷款上限为100万,企业贷款上限为500万……千呼万唤的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昨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不允许吸收存款。

  热点1:

  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


  网贷机构究竟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此前一直争论不休。昨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为此,《暂行办法》将重点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

  网贷《暂行办法》出炉后,一批网贷平台负责人认为其对行业未来成长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们一直在期待监管细则的推出,细则的推出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行业走向成熟。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受访时说,监管的出台将会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大幅加强,规范性和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的提振。投之家创始人兼CEO黄诗樵表示,《暂行办法》总的基调是规范发展,鼓励发展合规的企业,打击和取缔非法企业。

  热点2:

  同一平台个人最多贷20万


  《暂行办法》中最让人意外的一项莫过于近日引发热议的借款上限。

  根据《暂行办法》,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总额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以个人借款为例,P2P个人借款主要有三类业务,一种是消费信用贷,金额较小,一般都在20万范围内;第二种是车辆抵押贷,一般放款金额也可以控制在20万以内,但有些大额的车贷业务超过了20万。第三种则是和房产相关的个人贷款,包括赎楼贷、房产抵押贷等,这种模式下的借款金额一般都超过了20万的限额,例如赎楼贷业务较多的链家理财和搜易贷,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较为知名的安心贷、米缸金融。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给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与机构合作发放贷款、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P2P平台受到的影响最大。这几类业务的借款余额基本都在百万,甚至千万级别。一家P2P平台不愿具名的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说,贷款限额令使得P2P平台大量业务面临整改,根据网贷之家数据,全国排名比较靠前的网贷平台上,最大借款人在平台的借款超过1亿,平台前十大借款人的借款额占借款总金额接近五成,这些借款人贷款金额已经超了《暂行办法》的贷款上限。

  热点3:

  网贷资金由银行存管


  针对此前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贷的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进行存管。“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机构。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在发布会上强调说,《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后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网贷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李均锋表示,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由此来推测,目前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尚不足3%,接下来超九成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热点4:

  不提供担保不能线下营销


  《暂行办法》还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对于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此外,还包括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还提到,《暂行办法》也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包括信息中介定位,小额、分散的客户定位和市场定位,且明确网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禁止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和虚假宣传。

  此外,银监会方面表示,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暂行办法》将有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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