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马童
近日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但对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没有规定。(9月1日《新京报》) 鼓励孝老假,与“常回家看看”的呼唤不谋而合。从政策层面来讲,怎样做到“常回家”,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莫说在企业,就是不少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也并不多。有专家表示该假期几乎已名存实亡。因此,北京的规划虽好,但显然鼓励孝老假更要力促“吃螃蟹”。
当前,在许多企业职工连双休日都难以落实的境况下,面对孝老假的横空出世,难免有人会吐槽,这与画饼充饥又有何异?对此笔者却并不认同,鼓励孝老假的发展规划,并不见得是纯属幻想。毕竟,不应该轻视或忽略“样板力量”的有效带动。比如,通过孝老假来留人又留心,未必不会成为一些企业的明智选择。
依笔者之见,真正重视养老事业和老人福利,政府部门就不妨果断伸出“有形之手”,对那些真心实意响应政府号召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实实在在的奖励扶持。而且,若是做出了品牌,形成了精品,还可重点关照、聚焦宣传,将其作为样板,推而广之。
应该说,落实孝老假重在因势利导。有了这样的明确信号,有利于让公众更清醒地认识到老年社会的到来,对践行敬老的举措更加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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