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先生遇到了不开心的事,买的房子迟迟无法交房,已经延期两年了。“合同签署交房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但时至今日并未交房,开发商拒不做出解释,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也并不能告知具体交付日期。请问有何渠道可以投诉?”杨先生诉苦说。
9月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桓竹苑项目位于市北区吴石路16号(福安小区西侧),由青岛康储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该项目多次停工,市北区多次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尽快交房。目前,正在进行小区内外的市政配套管线规划,预计今年年底交付。
为确保购房人所交付的购房款能够确实用于本项目后续建设,保证能够如期完工,青岛市已实施《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违约金拖欠怎么办?据了解,根据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应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造成买受人损失的 ,开发企业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对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赔偿标准有异议的 ,当事人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记者咨询该楼盘售楼处得到的答复也是如此,桓竹苑交房得到年底了。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杨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