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意见稿明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包括处理海洋生态损害产生的处置措施和损害消除费用,海洋生物资源和环境容量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损失费用,监测、评估、专业咨询等合理费用,修复受损海洋生态或重建替代生态系统产生的合理费用等。除此以外,破坏渔业资源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将承担渔业资源损失和恢复所需费用及监测、评估、专业咨询、法律服务等合理费用。
意见稿特别强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一旦造成溢油事故,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和处分。出现一般或较大溢油事故,将处以直接损失20%的罚款。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溢油事故,将处以直接损失30%的罚款。与此同时,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年工资收入50%以下的罚款甚至依法予以处分。
有关人士可在2016年10月4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