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善东在进行专题发布
大众网记者 王宗阳
去库存,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9月19日,在“供给侧·山东策——第十二届中国网络媒体山东行”大型采访活动启动仪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周善东介绍了山东近期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2015年一季度,山东房地产面临“寒冬”,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达到22个月。2015年4月开始,国家和省里相继采取了红包“直补”、市场调控等一系列房地产新政,到2016年8月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缩减到12个月,处于11-14个月的最佳供需平衡区间。
确定“三大任务”,制定一揽子优惠政策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及时研究、迅速部署。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在去库存方面确定了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房地产供应三项任务,明确公职人员住房政策、提高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保障新市民权益、支持房产租赁行业发展、适当放宽房地产开发限制七项政策。
山东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三项:首先是抓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落实国家信贷税收政策,增强居民购房积极性和支付能力。省住建厅会同财政厅、地税局转发了国家三部委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通知,明确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认定唯一住房。省住建厅会同省金融办、省农行制定出台了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政策,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农民安家贷”,低门槛、低首付、低利率、灵活还款,至8月底全省放贷2.7万笔、发放贷款86.6亿元,规模居全国前列。菏泽、日照、枣庄、莱芜、寿光、即墨、邹城等市县相继出台了农民购房补贴政策。
其次是抓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2016年度,国家下达我省棚改计划48万套,继续保持全国第一。1-7月份,全省棚改项目开工37.91万套,签订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补偿协议19.83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为52.3%,相当于消化2000多万平方米库存商品房。
第三是抓公积金扩面提效,放宽贷款连续缴存时间、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逐步取消贷款额与账户缴存余额挂钩限制、推行异地贷款,个贷发放快速增长。1-7月,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526亿元,提取363亿元,新增个贷434亿元,同比增长15.4%、39.4%、84.3%;到7月底个贷余额2057亿元,比年初增加281亿元,个贷率76.4%,比年初提高6.2个百分点,有效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控源头+转用途”,多措并举巩固去库存成果 下一步,山东将坚持供给与需求双向调节、长期与短期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因时因地施策,用好用活国家政策,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成果。
首先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吸引农民特别是农民工购房,化解县市商品房库存。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退宅基地换房票、农民安家贷及担保费用财政承担等政策,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其次是着眼于减轻企业压力、减少金融风险,“控源头”与“转用途”相结合,化解非住宅库存。对于商场、商业街、综合体、写字楼、批发市场、临街门头房等新项目,从严审批,原则上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50个月的停批,超过30个月的限批。同时,适度降低新建住宅小区的商业设施配建比例。已拿地未开工的项目,及时研究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已建成和在建项目,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养老设施、健身场所,改建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长租公寓、经济型酒店等。
第三是着眼于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拓展社会投资渠道。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用好允许商业用房等改租赁住房的政策,化解非住宅库存;用活租赁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激活企业和居民房产投资需求。另外,对商品住宅库存低于9个月、房价上涨偏快的城市,及时研究制定增加供应、防止捂盘惜售、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措施,运作棚改项目时鼓励实物安置、产权调换、市场化运作,促进“补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