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持证上岗”作为一种行政手段,至少在准入门槛上发挥了把关作用。不过,要想引导整个网络直播行业抵制“审丑”走向“比优”,一个许可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主流网站在抵制恶俗炒作方面担负起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9月26日央广网) 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一部智能手机,一个注册账号,人人都能对着镜头当“主播”。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达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直播、网红成为我们生活中的热词,甚至站上了资本市场的风口。直播走红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隐忧,而这也正是国家对网络平台和个人实行“持证上岗”的原因所在。
在一些直播平台上,网红们为了吸引粉丝,不惜违背公序良俗,以低俗、暴力、色情等内容博眼球,而其所在的直播平台为了自己的点击率,也推波助澜。于是,不健康的网络直播野蛮生长,不仅污染了整个网络大环境,也将这种不良影响蔓延到了现实生活中。有网络户外主播为了能“火”,与另外两人在广州地铁4号线车厢内摆桌吃喝,并在地铁扶手横梁上晾衣服;有滴滴司机深夜在机场附近接空姐订单,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空姐暴露隐私,将双方对话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类似的新闻频频出现,挑战着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行使监管权是十分必要的。要求所有的网络直播持证上岗,能够将一些违法乱纪、恶俗炒作的直播平台淘汰出局,净化网络直播环境。不过也有人说,广电总局的做法是“以证代管”,过分约束会扼杀网络直播的生命力。而事实上,只要监管不越位,“持证上岗”在为网络直播设置底线的同时,是可以引导其健康发展的。
网络直播当然要靠市场竞争和法律约束走优胜劣汰之路,但是很明显,当前的直播平台在纵容低俗、色情内容的传播,而法律也没能震慑住那些以身试法的网红。这个时候,“持证上岗”作为一种行政手段,至少在准入门槛上发挥了把关作用。不过,要想引导整个网络直播行业抵制“审丑”走向“比优”,一个许可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主流网站在抵制恶俗炒作方面担负起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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