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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投诉某餐饮店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与开瓶费,如果自带酒水每瓶开瓶费用在5元到20元不等。这种收费是否存在?作为消费者的你怎么看?
网友发来的图片
记者随即调查发现,许多市民在日常消费中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对于这样的收费,不少市民认为不合理,“我是消费者,我已经在这里消费其他食品,为什么不让我享受其他的消费品?”市民刘女士表示。市民周先生则认为,对于需要收费的饭馆,如果价格合适,就不计较,遇到预先不知道要收取开瓶费的餐馆,如果已经到餐馆用餐,也只能坦然接受,因为不想因此而影响用餐的情绪和氛围。记者调查多家酒店发现,部分酒店收取包间费,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与开瓶费的几乎没有。
律师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收取服务费等都属于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属于一种行业垄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先与店家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向消协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