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02时许,位于高密市姜庄镇于庄村的一处个体涤纶厂车间发生火灾,车间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机器设备和原料烧毁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高密大队随后对该起火灾事故及时进行火灾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火灾事故现场当事人等工作,查明,起火原因系梁某某在车间内用电焊机维修机器时,因电焊焊渣掉落货物中,引发了火灾。
经调查,梁某某没有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气焊操作证。在该火灾事故中,梁某某属于无证违章操作,是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又因梁某某认错态度较好,厂里负责人对其不追究责任,高密大队联合仁和派出所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最终对梁某某依法予以拘留5日的处罚。
在秋冬季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高密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打击力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冬季消防安全。
[编辑: 单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