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20万元一个,地下室均价6700元一平,公摊44%。如果不买车位和地下室,就不给网签,取消之前认购的房源。近日,济南历城区景和山庄7号楼的购房者们就遭遇了这样的捆绑搭售。
其实,10月14日住建部公布的“九不准”通知中已经对此明令禁止。19日,景和山庄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对捆绑搭售一事矢口否认。
19日,景和山庄7号楼几户购房者拒绝搭售地下室和车位,等在售楼处希望和负责人沟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孟燕 摄
市民反映:要网签必须买地下室和车位 19日上午8点半,景和山庄7号楼的购房者李先生就和其他购房者一起来到了售楼处,想“讨个说法”,但直到下午4点半,他们仍没有得到景和山庄相关负责人的明确回复。
“我是今年4月底认购了一套房子,当时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了10万5000元定金。”李先生表示,购买的价格为一平9360元。“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网签,到了9月中旬才下了证。这几个月景和山庄的价格已经涨到了1万9一平,我们就盼着赶紧网签。”
18日,李先生收到了置业顾问的电话和短信。“打电话说能网签了,但必须购买地下室和车位。要是过了规定时间不买,当初认购的房源就不保留了。”李先生强调,收到的电话通知都是捆绑搭售,但短信通知中没有明确表示。
“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20万一个,地下室均价6700元。这价格比周边贵了不少。”购房者孙先表示,自己没车,不想要车位。“何况认购协议中只是房子,并没有提车位和地下室。”
在孙先生提供的一份与置业顾问电话录音中,对于地下室和车位,置业顾问表示:“必须得买,一块买一块办手续。”“领导下的通知就是必须都买”,当购房者问“不买的话没法签合同是吧?”置业顾问回答“应该是不能签。”
“今天上午来了售楼处,就先让签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还有单独的地下室的协议。让付定金,车位3万,地下室2万。”李先生介绍,对方表示如果从10月26日起七天内不买地下室和车位,就不网签,直接取消房源。
“这几个月房价涨了接近1万,开发商觉得卖便宜了,是不是想逼着我们主动退房?”孙先生质疑。
开发商回应:“销售顾问传达错了” 记者调查发现,捆绑搭售的情况在省城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房价上涨时,有些来不及涨价的开发商可能会通过强制搭售车位或地下室(车位地下室大幅涨价)的方式,变相涨价。
19日下午,记者将此反映给了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会落实情况。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景和山庄一位陈姓负责人,他对捆绑销售车位和地下室矢口否认。“是预选车位和地下室,网签房子和车位、地下室没有关系。捆绑销售不可能,我们不可能违反政府的规定。”该负责人强调,“我们没有给销售部这种指令”。
“那些(录音)可能是销售顾问理解错了,传达错了。”当记者询问带齐规定的网签资料后,购房者是不是就能去售楼处网签了,该负责人进行了肯定回答。
其实10月14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界定了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被称为“九不准”,其中第七条不准就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19日下午6点40分,购房者孙先生高兴的向记者反馈:“开发商通知明天提交办理限购证明材料,希望能顺利网签。”
律师说法
捆绑搭售涉嫌强迫交易 19日,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表示,对于捆绑销售,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从立法的精神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捆绑销售”并不合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开发商利用掌握稀缺资源的优势主体地位将房屋与车位捆绑销售,明显违背部分购房者的意愿,涉嫌强迫交易。”潘晓表示,交纳定金之前,开发商未在认购协议中明确提示办理网签的附加条件,购房者交纳定金后,开发商单方面要求办理网签时必须购买车位,提高办理网签门槛,加重购房者责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定金罚则’,购房者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并支付一倍的违约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孟燕)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