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最近,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好在永胜县相关部门已经致歉并承诺退款,但强捐式扶贫若非东窗事发,被逼捐的民众岂非只有哑巴吃黄连的份儿?如果发现了只是致歉退款了事,是不是意味着骄纵这种任性权力的行使?
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当然,在禁止性规定之后,还有明确的罚则伺候着。在这种背景下,对于强制摊派募捐,一方面固然要纠错,该道歉的道歉,该退钱的退钱;另一方面,更要依法追责,该处分的处分、该责罚的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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