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线交流:人才公寓预售将公告

2016-11-04 10:0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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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

  网友:2016年青岛市公布了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其中保障1.5万名人才的住房保障。2015年10月底青岛市也进行了人才公寓的配售,请问 2016年是否有人才公寓出售?什么时间公布出售公告?

  徐志勇:青岛市人才公寓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人才公寓项目具备销售条件时,相关部门将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 、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届时予以关注。目前,本市在建人才公寓项目中暂无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下一步,本市将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抓紧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项目尽快实现分配入住。相关房源信息可向所在区(市)人才公寓建设部门咨询。

  网友:市北区有没有公租房?公租房公告什么时候可以下来?我们一家一直盼望着市北区公租房公告下来 ,今年还能不能下来了?

  徐志勇:目前,市北区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具体房源、数量尚未确定,待项目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尽快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申请人可持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网友:和达中心二期公租房和万科紫台公租房什么时候竣工和配租?

  徐志勇:目前,和达中心二期和万科紫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尚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申请人可持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网友: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孩子成年后(未婚)可再买房吗?自住经济适用房,如何获得完全产权,如果要补交收益,如何办理?

  徐志勇: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统称申请人。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

  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青岛市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6元/月);(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各资格审核部门审查、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城市信报记者 张俊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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