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2013年,河南新郑市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面对群众的质疑,新郑市法制办、人才办坚持认为该政策并无不妥之处。(6月23日《大河报》) 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和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就是以“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作为唯一的申请资格标准。很显然,新郑市出台的规定,将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置换成“学历标准”,明显违反了国家政策,偏离了发展公租房的本义。新郑市法制办居然认为并无不妥,着实让人诧异。
公租房异化为人才公寓,既是“权力任性”的表现,也反映了公共福利政策应该优先保障谁的问题。给人才一定的优惠待遇似乎无可厚非,但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收入总体上不会太差。作为地方政府,应当优先保障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不该反其道而行之,减损困难群体本该享受的政策福利。毕竟,“雪中送炭”永远比“锦上添花”更重要,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温情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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