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救者被判赔 让法律为道德托底

2016-06-16 15: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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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晏扬

  江苏徐州市一名12岁少年李鸣鹤,因救落水同伴小旭而沉入塘底。痛失爱子后,李鸣鹤的父母因不满获救者“不主动上门感谢,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没参加”,也为了回击“闲话”为孩子正名,将小旭的父母告上法庭。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获救者小旭虽无过错,但要承担“公平责任”,一审判决小旭的父母补偿原告8万元。(6月15日《现代快报》)

  这是一起让人痛心的悲剧,少年舍身救人,年仅12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给父母的是无尽的伤痛。这是一起让人遗憾的纠纷,别人的孩子为救你的孩子付出了生命,你却连上门感谢、参加葬礼等起码的礼数都没有,在此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不露面,将世之常理、人之常情抛诸脑后,难怪李鸣鹤的父母感到异常气愤。这也是一次让人欣慰的判决。铜山区法院的判决表明,知恩图报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要求,人情冷漠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法院判决小旭的父母补偿原告8万元,依据的是公平责任原则。该原则指的是,当损害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在此案中,虽然李鸣鹤和小旭均无过错,但李鸣鹤是为救小旭溺水身亡,李鸣鹤父母所遭受的“损失”若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作为受益人的小旭及其父母,理当给予李鸣鹤父母以经济补偿。

  人们常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在特殊语境下,这句话并没有错。但要看到,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社会行为的规范,两者在弘扬真善美、抵制假丑恶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所以这次判决具有一定的标本价值——法律为道德托了底、做了主,正是这次判决的标本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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