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西流
11月5日一早,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栗庙社区部分居民发现,他们晚上停在路边的汽车,轮胎被人放了气。栗庙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称,这是居委会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以示警告,目的是敦促居民遵守公共秩序。(11月6日《楚天都市报》) 不可否认,将乱停乱放的车辆轮胎放气,确实是个一劳永逸的办法:面对这个庞然大物,车主开不走,也搬不动,只得去居委会认罚。问题是,如果为了迫使车主接受处罚,才去给违停车辆轮胎放气,显然动机不纯。特别是,居委会擅自给轮胎放气,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也干涉了车主的用车自主权。先不说将私家车轮胎放气,是否存在公权越界行为,仅仅是这种做法给车主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就够车主有气可受了。
如此看来,将乱停乱放的车辆轮胎放气,居委会是在消极应对车辆占道等交通违章行为,实在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从小处讲,反映出居委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行政手段单一甚至懒政之嫌;从大处讲,折射出公权对私权的漠视,不仅限制了车主的用车自主权,而且影响了车主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事实上,针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等行为,一味地堵,是堵不住的,首先要提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律意识。因此,与其将车胎放气,不如给车主“充电”。换言之,居委会应定期组织车主进行集中培训,向他们传授有关交通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事实上,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制止和打击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是居委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应择善而为。任何企图通过损害他人利益的办法,去减轻或转嫁管理责任的行为,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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