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庭上抢夺庭审笔录 被拘留15天罚3000元

2016-11-09 10:4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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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11月8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庭庭审现场发生一起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当事人张某某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恼羞成怒辱骂法官,抢夺庭审笔录 。市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原告张某某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大尧三路支行发生纠纷,将其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11月8日庭审期间,张某某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被发现制止后对审判人员出言不逊。休庭后,张某某的行为更加令人震惊,审判人员向其讲解法庭秩序的有关规定时,张某某对审判人员破口辱骂。在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时,他拒不签字并将法庭用于签字的笔摔至门外,后抢夺开庭笔录夺门而跑,在一楼安检处被法警拦截。后经合议庭、法警及分管领导劝导仍拒不悔改。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有未经法庭允许,私自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维护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法庭是进行审判的场所,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出庭人员,都要秉持着对法律、对公平的尊重,遵守纪律,用合法合规的途径表达自己诉求。法律的天平从来不会倾向于那些撒泼耍赖者,相反,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承受应有的惩罚。(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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