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刘玉凡 孙桂东
近日,本报联合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讨薪热线96663,两天之内接到数十位市民的讨薪电话,其中不乏一些“老大难”问题。记者梳理发现,为了讨要工资,市民大都选择理性维权的方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到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对此,律师给讨薪者支招维权。
离职了还没见到工资
市民徐先生曾供职于青岛达轮商贸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份一直工作到2016年3月份,但一直到离职,也未拿到双方约定的三万余元工资。与徐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吴女士表示,她被拖欠了半年多的工资。
11月3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青岛达轮商贸公司的许经理,他告诉记者,公司仍在想办法解决拖欠员工工资一事,目前仍在处理过程中。12月1日,记者联系了城阳区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2015年11月份开始,人社局就介入调查此事,并向达轮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目前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从城阳区人社局于2015年11月30日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上看到,达轮公司2015年6月至9月共拖欠职工工资2222703.57元,加付赔偿金1111351.79元,共计3334055.36元。
12月1日,记者联系了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确实查询到了城阳区人社局对达轮商贸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落实此案,安排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沟通说明案件的进展。
“不同意待岗,工资被拖欠”
12月1日上午9时许,杨先生反映称,自己不但被要求离岗,还被拖欠了两个月工资和提成等共计4万余元。杨先生说,2013年8月26日,杨先生到黄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营销工作。2015年8月份,因为对杨先生的工作不满意,公司安排杨先生待岗,他不同意,公司也就一直没有发放工资。于是,杨先生便申请劳动仲裁。
2015年12月10日,经过仲裁决定,杨先生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杨先生2个月的工资、年休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后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2016年10月20日,市中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公司需要支付杨先生上述款项。12月1日下午3时许,该公司负责人胡经理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回来核实后将会给出明确回复。
市民讨薪可分步走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讨薪者除了保存相关证据,还要按照程序,一步步达到讨薪的目的。
1.先争取与用工方协商解决:讨薪者可选出自己的代表,要主动亮出讨薪的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老赖”;
2.如果用工方拒不支付工资,讨薪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注意投诉时效,并在投诉书面材料上说明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同时还要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3.讨薪者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讨薪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讨薪者还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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