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3000判刑"提高法律威慑

2016-12-21 13: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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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打击电信诈骗,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电信诈骗久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此次,“两高一部”发布的《意见》对电信诈骗施以重拳,势必会对诈骗分子形成约束,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前,司法部门更多还是根据《刑法》中对传统诈骗案的证据链要求和刑罚标准来衡量判案的,但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把诈骗分子抓到了,赃物很明确,实物证据也在,但往往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加之诈骗分子可能每笔诈骗金额并不大,可受害人为数众多,给量刑造成了难度。收益高,成本低,面对如此一本万利的“生意”,自然有人愿意铤而走险。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意见》弥补了此前的不足,不仅明确了按照诈骗金额量刑的标准,而且规定诈骗金额难以查证的,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而体现罪责相适应。

  除了明确规定量刑标准之外,《意见》还对电信诈骗共犯做出了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提供银行卡或手机卡、提供“伪基站”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支付结算、提供场所或者交通等帮助行为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这其实是直指当前电信诈骗越来越呈现出的团伙化趋势,既然诈骗团伙以分工协作的“专业化”方式行骗,那么在打击过程中也要精准出击,不放过任何一个诈骗活动参与者,才能真正形成威慑力。

  电信诈骗是涉及金融、电信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诸多方面的顽疾,而国家正在从这些方面入手,将打击电信诈骗的网织得越来越密,期待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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