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6套保障房明起销售 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享加分

2016-12-27 06: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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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于红靓

  12月26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2016年度岛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对1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3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销售。此次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共计1696套,其中1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1554套,3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142套。据了解,岛城今后还有19个在建未配售的经适房项目,共计3420套房源和4个在建未配售的限价房项目,共计636套房源。在此次销售中,岛城首次采用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享受加分、部分在售房源销售范围扩大等措施,28日起持证家庭可办理购房登记。

  1696套经适房和限价房公开销售

  据介绍,本次公开销售住房是面向岛城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本次公开销售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和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12月28日起持证家庭可办理购房登记。

  根据规定,按计分排序规则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市政协、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当申请登记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分值高低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50%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经确定的入围申请人按分值高低依次轮候选房。分值相同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失孤等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享加分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2017年1月6日前(含1月6日)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据悉,这是岛城首次适用该规定。

  根据市卫计委等五部门文件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5分计入综合评分;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3分计入综合评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2017年1月6日前(含1月6日)持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卫计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对于其他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加分项按文件规定执行。

  部分在售经适房源销售范围扩大

  除本次公布的房源外,岛城仍有万海惜福时光等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详见表二)在售,按规定将销售范围扩大至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

  对表二中的其他在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场办理选房手续。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照选房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将购买经适房的范围扩大到办理公租房登记的家庭,这在岛城是首次。”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表示。

  4056套经适房和限价房尚在建未配售

  除本次公布房源外,岛城今后还有在建未配售的经适房项目19个,房源3420套和限价房项目4个,房源636套(详见表三),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另行发布销售公告。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岛城自2014年开始已不再新增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对本次公布的房源(含在建未配售项目房源)不购买的,待全部房源销售完毕后,申请家庭持有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行废止。请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合理地选择房源办理购房手续。咨询监督电话:82681116。

  ■提醒 购房登记自明日至下周五,节假日正常受理

  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购房登记时间自2016年12月28日8时起至2017年1月6日17时止(节假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购房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购房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8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分项目对项目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选房开始时间将于2017年2月13日在《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进行公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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