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伟
茅台不国酒”还酒业公平竞争。从确保市场公平的角度出发,不给某种产品以特定意义的商标注册,应是一种底线原则,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在一个公平和开放的市场里,大家应机会均等,都有成为“国酒”的机会,这才符合常情与常理。 时隔四年多,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认为,“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1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数年纷争,终于水落石出。“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结论,也让国酒的商标之争落地。从此之后,以“国酒”作为宣传噱头的茅台,也将同其他白酒一样“同等竞争”。
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源于同行业所提出的异议,是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基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法律规定的研判,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国酒”的标注与定位,确实具有无可比拟的品牌效应。因为“国酒”所包含的意义中,除了质量认同之外,还有品质标注,那几乎是一种符号性的意义,具有至高无上的荣誉感,除了经济、政治因素外,还有情感因素。
也正是因此,前几年茅台公司有把茅台打造成奢侈品的追求,并触动了公众关于“茅台是否还是国酒”的情结。如果国酒的价格已到了普通人难望其项背的地步,显然与其一贯标榜的价值格格不入。“茅台不国酒”还酒业公平竞争,从确保市场公平的角度出发,不给某种产品以特定意义的商标注册,应是一种底线原则,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一个公平和开放的市场里,大家应机会均等,都有成为“国酒”的机会,这才符合常情与常理。
“国字头”标注一度具有广泛的群众认可,如同“皇家”或者“帝王”的宣传,总能引发强烈的消费共鸣。于是,某些品牌曾获得超市场行为的待遇。在保护式的生存模式下,它们缺乏危机感,也失去了进取心。其结果则是,一旦真正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消费者的观念就可能发生转变。国酒茅台所面临的,正是消费观念升级和法治完善的双重考验。“茅台不国酒”,短期内于茅台来说或许是种遗憾,但从长远来说,则未免不是一种机遇。毕竟,没了“黄袍加身”,才会更注意从品质上去赢得消费者信赖。
没有了“国酒”的称谓,对公众、市场和茅台酒都是一种解脱。一千多元的茅台,究竟算不算得上“国酒”,也不再是一个难以得出答案的问题。高端也罢,低档也好,价高也罢,价低也好,都由市场的供需来决定,而不必在作出选择之时,被“国酒”的标签束缚住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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