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伟
1月7日,77岁的西安市民张老太说,2016年12月28日,她买菜路过文昌门外时,因洒水路面作业结冰摔倒,导致胸椎骨折。张老太和其家属认为洒水单位应担责。文艺路街道办城管科科长回复说,希望当事人家属及时联系他,如果确因洒水车违规作业路面结冰导致老太太摔倒骨折,街道办会妥善处理。(1月8日《华商报》)
路面洒水结冰而致老人摔倒受伤,花去了不菲的医药费。按理说,洒水作业单位是否应赔偿,不应存在争议。冬季天寒地冻,洒水作业结冰会增加危险系数,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公共服务部门应在恪守操作流程和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努力控制安全风险,而非制造安全隐患。“看天洒水”是一项基本要求,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即便非洒不可,也应改为对路面喷雾状水珠的方式。
从法律上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洒水作业导致路面结冰,造成行人滑倒受伤和车辆受损,责任方对行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明确了责权利主体和过错责任的原则,以“谁过错,谁赔偿”的办法进行追溯,才能避免失职失责造成的权利伤害。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因雾霾严重而采取洒水除尘的办法,不仅在效果上差强人意,还引发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引起了部分公众不满,也吸引了法律界关注。
公共服务需要经得起检验,若不讲求科学方法,就可能是违规行为。越是精细化、标准化的服务,越要求科学化和合理化,并以公共利益作为底线。换句话说,不计天气等客观因素的洒水作业就是违规作业,不讲意外因素和环境变化的服务就是暴力服务。基于此,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也必须让违规洒水的行为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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