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海英
2016年12月初,哈尔滨市驾校学费普遍上涨,价格从2000元至3000元涨到4000元以上,涨幅超过1000元。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黑龙江省物价局已经介入调查。然而,配合调查的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处负责人却说,我们没有证据,工作很难进行下去。(1月23日《法制日报》)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而《哈尔滨市驾培机构联合经营体实施方案及自律公约》中要求“驾校培训价格不得低于社会平均价格”,名为行业公约,实为垄断协议。
然而配合开展相关调查的哈尔滨市场监管局却认为很难调查下去,这就让人对最终调查结果产生忧虑,有关部门对于现成的证据熟视无睹,而且态度消极。作为市场“守夜人”,对待垄断态度如此不积极,是否称职,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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