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事件定性分歧的多种提醒

2016-12-14 15: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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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海英

  北京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继续发酵。12月13日,该校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该校校长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我们与家长无法协调的关键在于对事件的定性。对方一直要求定性为霸凌,我们无法满足家长的这个诉求。”(12月13日澎湃新闻)

  这一事件发生于11月24日,“争争吵吵”了将近20天,三方家长与学校仍未达成解决共识,此事件何时画上句号还是一个未知数。这一事件之所以拖延多日暴露出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

  其一,何谓“霸凌”、“欺凌”缺乏准确定义和认定标准。虽然《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有一句表述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但是,这只对“校园欺凌”进行了简单描述,既没有完整、准确地进行定义,也没有详细科学的认定标准。

  其二,谁来调查认定“霸凌”事件也没有明确规定。中关村二小向媒体出具的4份调查报告——《班主任对事件的调查记录》《年级组对事件的关注和沟通过程》《学校对事件的关注和处理过程》以及《杨同学家长的情况说明》,看似详尽,但由于该小学是涉事一方,其调查的独立性、公正性不免被疑。谁适合调查校园欺凌事件,调查及公开程序如何安排,唯有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并依法调查,结果才能获得公认。

  其三,类似事件如何处置也没有明确规定。尽管《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但针对校园欺凌缺少专门法律,就会影响到这类事件的处置。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至今扯皮也在意料之中。

  笔者希望,中关村二小事件能够尽快解决,这有利于孩子正常上学和成长。而学校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不足,地方教育部门则需要汲取教训,对这类事件应当早介入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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