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四川王万琼律师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案件,期间需要进行签名、指纹和两枚印章的司法鉴定。其当事人却被鉴定机构“漫天要价”,开出17万元的收费单。(2月8日《重庆晨报》)
这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贺某作为被告,被指为一笔3000万元债权的担保人,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但贺某表示从未签署过这份担保合同,自己的签名、指纹还有两家公司的印章都被仿冒了。因而,需要鉴定担保合同上的签名、指纹和印章的真伪。而如果不做这个司法鉴定,贺某就可能输掉这场官司。这种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因为谁都不知道,自己的签名是否会被他人伪造。而假如自己卷入其中,就有可能会面临花“天价鉴定费”自证清白的危险。17万元的鉴定费是否合理,需要好好讨论,乃至需要放在太阳底下鉴定一番。
一般而言,没有垄断,就不会有天价。报道中称,按照相关程序,成都中院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这种委托一般是随机抽取,但无意中让被鉴定人没有了“用脚投票”的权利。
当然,如果这种行业不适合自由竞争,就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据了解,此前出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废止,但四川还没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目前处于真空状态。因而,鉴定机构仍按原办法计算收费标准。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点不合理,一是相关部门不应让收费办法出现真空期;二是,办法既然废止,鉴定机构也不应再按原办法计算价格。
按理说,在收费管理办法处于真空期的情况下,法院应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创造出鉴定机构和被鉴定方之间可以合理议价的条件。这一轮司法改革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司法机关要注重服务意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而这种“天价鉴定费”问题,也检验着某些司法机关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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