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交警大队开展大规模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图)

2017-02-09 11:0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2月9日消息 近日,为预防春节过后“酒驾”违法行为“抬头”,市南交警大队开展大规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月7日晚,市南交警在辖区内主要路段开展机动车逐一排查行动。

  



  当晚9时30分,市南交警对宁德路与隆德路路口过往车辆进行排查,私家车驾驶员刘某聚会饮酒,驾车至此,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晚9时50分,镇江南路路段处,香港西路中队交警查处小型客车一辆,司机唐某饮酒后开车载人,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属饮酒驾驶。同一时间,胶州湾隧道青岛通往黄岛出口处,驾驶员吴某饮酒驾驶,因“惧怕”交警处罚,在交警查处之前换位顶替,经交警监控抓拍,吴某最终承认饮酒驾驶的行为。

  当晚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南交警大队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4起,被查获的驾驶人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文 梁湘

  半岛网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文 梁湘

   [编辑: 董芳]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市南交警 酒驾 市南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