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韩通科 报道
2月8日凌晨,在李沧区一辆轿车撞翻马路中央的护栏后驾驶员肇事逃逸。民警经过四天的寻找将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抓获,才了解到肇事驾驶员竟是一名不满17岁的孩子。事发后这名未成年驾驶员一直没有跟家里人说起自己闯的祸。
2月8日凌晨4时28分许,李沧交警接到青岛市交警支队122交通指挥中心指令:“李沧区夏庄路北崂路路口南约8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碰撞路中护栏,驾驶人弃车逃逸,请处置。”接警后,交警立刻赶赴现场。只见现场遗留有一鲁B6P5**号黄色富康轿车,车辆左前角损坏,路中护栏被撞倒30余米,驾驶人早已不见踪影。
经查找肇事车辆信息和嫌疑驾驶人,调取事故现场周边和肇事车行驶路线的监控及多番对比和走访,李沧交警在案发后第四天即2月12日找到了肇事嫌疑人王某某,面对找上门来的交警,还没过17岁生日的王某某没说几句就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原来,2月7日那天晚上,王某某与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郭某某等一众朋友吃饭聚会,期间趁郭某某不注意,王某某拿走了郭某某的车钥匙,开车拉了其它三个饭桌上的朋友一起兜风。然而由于其并未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加上过于兴奋,在开到事发地点时稀里糊涂得就撞上了护栏,万幸车上的人无一受伤。见此情景,包括王某某在内的车上四人全都傻了眼,见到护栏被撞损,想到自己又没有驾驶证,王某某脑子里除了害怕就只有一个念头:跑!于是四人迅速离开了现场。王某某回家后,心虚的他并不敢将发生的事情告诉父母,直到交警找到他,家人都还被蒙在鼓里。
据悉,王某某的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行为依法将受到合并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日以下的处罚,但是鉴于王某某是未成年人的事实,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进行审批后不予执行拘留。李沧交警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守法意识的培养,尤其要看护好已经有一定行为能力但仍未成年的孩子,防止孩子小小年纪触犯法律、害人害己。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