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美特好超市买五粮液 标价786收了850

2017-02-17 13:40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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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樊蓉 实习生 祝巽赏

  超市标价白酒786元,付款时却收了850元,今年1月市民刘先生在位于辽阳西路的美特好超市购物时遇到了这样一件奇怪的事。近年来,由于经营者商品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而造成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与商家往往在赔偿款上难以达成一致。经营者“多收钱”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要求赔偿?记者对此展开采访。

  



  投诉

  买两瓶白酒多花128元


  今年1月8日下午4时许,家住洛阳路的刘先生来到位于市北区新业广场的美特好超市,准备为老人挑选春节礼物。“当时看见五粮液每瓶786元,就买了两瓶。 ”刘先生回忆说,那天正好是周末,柜台有很多结账的消费者,现场有些乱,发票上的墨迹也比较淡,所以当时他没有发现多交了钱。

  回到家后,老人发现了酒袋里的购物小票,责怪刘先生不该花那么多钱。这时他才仔细看了看发票,发现上面显示实收价格为1700元,平均每瓶850元,比原先标注的价格贵了64元。发现问题后,刘先生立马回到美特好,又去核查了一遍商品价格,发现就是786元,于是用手机拍了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然后去找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由于系统提了价,但商场售卖的工作人员未及时接到通知,所以导致标价和最后的收款价不一致,愿意给予相应赔付。

  纠纷

  到底赔多少双方有分歧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联系到美特好超市,该店张店长表示,刘先生找到他们后,他们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是商场内部系统出了故障,确实是他们工作的失误,没有及时更换商品的价格标签。张店长表示,他愿意用店长权限卡给刘先生按原来标的优惠价退返差价,并赠送200元左右的小礼品作为赔偿。

  但是刘先生不同意这样的处理结果,他认为在事情发生后,美特好没有积极地处理此事,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答复。 “美特好的工作人员答应请示完领导后给我最终答复,但我等到1月12日仍没得到任何反馈。 ”刘先生认为,美特好应当按照标价的3倍对他进行赔偿,共计5100元。但美特好最终表示愿意赔付刘先生500元。

  此后,刘先生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市北区综合执法局辽源路执法中队为双方调解,但因为对赔付款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的矛盾始终未解决。

  说法

  是否消费欺诈 应视情况而定


  针对超市存在的多收费现象,记者采访了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要适用这条法规首先要判断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对此,国家发改委制定的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为只要不是故意恶意虚报标价,不是刻意隐瞒报价,就不应被认定为“欺诈性行为”,“欺诈性行为”是不会告诉消费者真实的价格。在刘先生与美特好超市的纠纷中,商家没有隐瞒真实价格,而是超市人员工作中出现失误,所以商家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性行为”,是让利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张钢认为,超市可以按差价3倍的金额给予刘先生赔付。

  案例

  多收4元也要赔偿消费者


  家住黄岛的李先生也曾遭遇过被商家多收钱的情况。李先生到一家商场超市购买商品时,本来标价为8.99元的商品,在结账时却被收了13元,李先生回到家查看发票才发现多收了4元钱。李先生感觉虽然钱不多,但是商场的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惩罚,便找到商家维权。商家承认情况属实,但却不予赔偿。与商场交涉无果后,李先生到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黄岛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立马进行调查,商场方面解释说,由于当时收银员交接班,没有及时通知到,才误收了钱。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之后,认为商场不能以内部工作存在漏洞失误为由而免责。最后,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商场同意退货,并按照《消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付。

  避免多收费 请看这五招

  1

  分清商品优惠价


  消费者到商场购物时一定要仔细辨认商品标牌,分清哪些是促销价,哪些是常规价,在遇到商品价格不清晰时,及时询问导购、服务台,确定所购商品的真实价格,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2

  核对清楚再离开


  消费者付款时,要核对账单、发票,有商品或价格有出入等异议,要及时问清楚,避免消费者来回奔波,造成额外的损失。

  3

  保留单据有说法


  消费者购买完商品,根据物品属性,保留一段时间的单据,尤其是家电类的产品。若发现异常,发票单据就是有力的维权凭证,消费者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4

  权益受侵要维权


  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及时与店家沟通,获得合理的解释和赔偿;若商家不予赔偿,消费者应当拨打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电话,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5

  维权保护要有节


  消费者遇到侵害时,往往会对商家的诉求过高,加上有些商家态度蛮横,往往会激化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有理有节,做文明理性的消费者。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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