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将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2017-02-22 07:32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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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1日讯 近日,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加大市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使持有居住证人口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一政策中明确,本市将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该政策还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全部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市级财政将按照学生人数、财力水平等因素和相关标准分配资金。

  同时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进城农民,免费享受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创业扶持等政策。

  本市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并且,本市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发放货币补贴或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改善其居住条件。

  支持产城、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各区(市)要加大对农村新型社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两区共建”的扶持力度,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拓宽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渠道。支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各级各部门在分配建设类专项资金时,要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

  本市还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水平较低区(市)的转移支付力度,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对市民化工作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区(市)给予奖励。按照部署,本市力争到2018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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