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解决广场舞问题还需疏堵结合,当广场舞有了更为明晰的规矩和真正的充足空间,“大妈”不用再与附近居民“争地盘”,势必会在秩序和规范的方向上前进一大步,更多和谐欢乐也会随之而来。 3月1日起,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部证实,居民在广场跳舞一旦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2月22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广场舞越来越普及,噪声扰民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诸多冲突事件,其中有的还触犯刑律,已到了必须引起重视的地步。
除北京之外,我国多地已出台政策、法规,为广场舞立规矩、定公约,从音量、时间、场地等各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而综观各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广场舞的管理规范多分散在体育、环保、园林、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或文件中,但其监管部门相对模糊。北京市出台的条例之所以引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广场舞一旦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的解读,向社会昭示了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是以法治为广场舞“领舞”。
其实,关于噪声扰民,此前也并不缺少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但在具体执行中,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也使得广场舞成为各地社区管理的难点之一。公众期待的是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则,比如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谁负责,等等。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广场舞已经是我国中老年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对此,应该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同时,广场舞也必须在文明和法律规范中运行。广场舞参与者与附近居民,没有直接利益冲突,本可以睦邻亲善。相关部门也要早日制定出更为明晰的规定,严格执法,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让双方能够在既定规则之内,通过有效的沟通来保有尊严。
所以,解决广场舞问题还需疏堵结合。事实上,广场舞所引发的矛盾,也折射出在全民健身的热潮之下,中老年人健身娱乐空间不足等问题。有数字显示,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大多在200个以上。而对此,政府部门也已经意识到。2015年9月,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
当广场舞有了更为明晰的规矩和真正的充足空间,“大妈”不用再与附近居民“争地盘”,势必会在秩序和规范的方向上前进一大步,更多和谐欢乐也会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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