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1月20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任庆成为我国第一个因为偷取手机话费而被判盗窃的犯罪人员。法院一审认定,他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盗取手机用户的手机话费,合计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任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处罚金400万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获刑。(1月21日《广州日报》) 深圳市中院所宣判的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手机软件恶意扣费案,也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它以实际行动宣示,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行为,已然触犯刑法。对于相关犯罪分子来说,这无疑具有极大的震慑力。
事实上,这起案件2013年就在深圳市中院第一次开庭,至今历时三年多。这是一起典型的盗取话费案件,2010年11月,任庆等人找技术人员自行开发了一款扣费软件,一方面勾结SP公司租借SP通道,另一方面勾结手机方案商、手机制造商等在手机软件中直接移植扣费软件。于是,任庆等人与SP公司、手机生产商、手机方案商共同形成了一条庞大的利益链,按比例分赃。约600万部手机被偷偷扣费。
无论从危害范围,还是涉案金额来看,任庆等人被追刑责都属咎由自取,对其严惩也令公众拍手称快。不过,该案最重要的价值还在于,对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资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盗窃罪定性的尝试。而且,该案实际追刑责的不仅是直接的盗窃手机费者,还有这条利益链上的一系列相关人员。
为何定性为盗窃罪?主要因为其手段与窃取话费的目的之间,构成了牵连关系。盗窃罪的犯罪客体,过去一般是指动产,在2013年的司法解释中,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偷手机费算不算盗窃,目前尚无明确司法解释。假如深圳该案二审也以盗窃罪定罪的话,将有可能会成为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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