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网络购物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各种网购消费纠纷也是逐年增加。为了更加规范网购,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为了强化经营者的维权责任意识,昨日市工商局集中约谈了19家青岛电商企业,对该办法进行了重点解析,督促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七日无理由退货到底该咋退?
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当中,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就有相关规定。“但是该规定比较原则性,不够具体细致,所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消费者和店家往往会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方面存在分歧,导致消费者退货难,引发消费争议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3月15日实施的《办法》把新消法里面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进行了具体详尽化并做了适当的补充。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赠品是否应该一并退回?七日无理由退货究竟应该从哪天开始算起?这些《办法》里面都做了具体规定。”该负责人说道,电商行业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的实施,不仅能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还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
市工商约谈提前敲警钟
据悉,仅在2016年,青岛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7月11日并线前受理咨询79359件、投诉20260件、举报4041件,同比上升50%、10% 、5%。其中,网络消费投诉举报965件,虽然占比不大,但增长速度较快。“在有关网购的众多投诉当中,商家虚假宣传、折扣宣传不实、售后服务问题、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都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消保委工作人员说道,而在这么多问题当中,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问题又是位居第一位。
“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该工作人员说道,消费者和经营者经常会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的标准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引发消费纠纷。“再加上2016年我们对青岛电商销售的纺织类用品进行了一次抽检,结果33个批次产品中,有9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到了27.3%,远高于实体店的产品抽查,所以在《办法》实施之前,我们也特地对青岛19家电商企业进行了约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道,希望各电商企业认真研读《办法》,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解读
1、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新《消法》当中也规定了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是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导致消费争议发生。为此,《办法》明确,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2、商品是否完好该如何界定
《消法》规定,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是对于完好的标准却没有加以界定,该《办法》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3、七日退货的计时时间
七日无理由退货到底该从哪一天开始算呢?《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4、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办法》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并且,退回商品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城市信报记者 季晓东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