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潘立超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14日讯 日前,王女士在某健身中心准备办理健身卡,并交付了2000元钱定金,因公司要把王女士调到外地工作,王女士去找商家退款,前台答应两个工作日退款,后又改称两个星期退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消费者以商家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前后口径不一致将其告上法庭。在法院调解下,商家当场退还2000元定金,并对消费者致以歉意。3月1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北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
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扩大,消费方式不断发生变化,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受理的案件中,既有传统实体商店购物的消费,也有餐饮、装修装饰、健身、预付卡、会员卡等消费,还包括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案件。虽然受理案件不多,但开始出现新型消费方式的权利主张,例如网购、电视购物等新兴虚拟市场的消费维权案件。
经过市北法院对受理案件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消费者提起诉讼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对所购产品不满意,其中包括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虽无质量问题但当事人对产品不满意、购买产品后发现价格更低的;网络购物寄来的实物与图片存在差异或以次充好假冒品牌;职业打假现象。所受理案件的涉诉金额也有较大差异,低的仅有几元,高的达几万元、几十万元。
市北法院在对最终的判决结果统计后,发现原告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得不到全部支持的居多,甚至完全败诉的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多在于原告诉讼能力较弱,法院审理案件难度较大。绝大部分的维权诉讼案件,消费者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都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而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法律专业知识仍然相对匮乏,主要体现在诉讼请求的选择,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当事人因不注重保存证据或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案件较多。
魏先生出示了自己的会员卡和餐券。
■相关新闻
充值3000元送四张餐券
价值千余元却用不了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潘立超 报道
本报3月14日讯 3月14日,市民魏先生向记者反映称,2016年11月份他在闽江二路的一家52健身店为会员卡充值3000元,工作人员推荐了他们连锁的一家自助餐厅,给了四张298元的餐券(左图),并且说可以等价消费,魏先生要充的3000元于是就有1192元分到了餐券里面,餐券上面盖着52健身连锁机构的章,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现在马上要到期了,但却一直用不了,原因是每次魏先生去这家店吃饭的时候,对方都说在装修无法就餐。
记者联系上魏先生的时候,他表示:“现在卡上留的电话都已经打不通了,后来他们给我说可以送一些化妆品,但是我觉得这4张券价值1192元,应该给等价值的东西才行,本来给了个西瓜,后来再给个芝麻,真是挺气人的!”
随后,记者跟随魏先生来到了这家52健身店,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情,负责人一直不在店里。记者拨打餐券上的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魏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市南区市场监督局香港中路所,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