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烟台市住建部门发布消息,自2017年5月1日起烟台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共有产权保障房办法,试行期2年。市民可先购买保障房70%的产权,2年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剩余的30%。据悉,烟台市是目前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办法》规定,烟台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的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份额共有整套住房的产权,二者的产权份额将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性质,则分别按照出让和按份共有权利进行登记。
若保障房的出售人为开发企业,则剩余30%的产权由开发企业持有,若是政府作为出售人,则由住房保障部门代为持有30%产权。双方共有房屋2年后,购房人可一次性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增购产权的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若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按原销售价格计算。市民增购后,才可以将住房上市交易。但原则上,首次购买两年内不允许增购剩余的30%产权。
“不购回剩余的30%产权,购买人也享有无偿居住的权利。”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称,共有产权保障房不仅满足了住房困难家庭“有住房”的需求,还大大化解了他们一次性缴纳房款的经济压力。“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价格以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为基数,下浮10%定价。而且购买70%的产权时还可贷款购买。”让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得到了实惠。
共有产权保障房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供应对象必须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经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经承租了保障房或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以提出购买申请,但购房后不再享受原待遇。”迟乔介绍,下步将制定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轮候配售规则,房源推出后将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按序组织选择购房。
《办法》规定,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和日常维修、房屋设施使用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由购房人全部承担。共有期间,个人确需购买其他住房的,需要先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部产权买回去。如果一旦发现购房人骗购住房,将按原价收回住房,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据了解,共有产权保障房主要从已建成竣工尚未分配的保障房源中筹集,实行现房销售,销售后就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根据试行情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经政府批准,必要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纳入,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
目前,烟台市住建局已开始制定实施细则等各项配套政策,着手编制房源筹集计划,争取这项政策能够早日推行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下半年有望推出一个批次的共有产权房。(大众报业记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