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市旅游委(局)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说,为确保广大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清明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员工,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旅游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管,防患于未然。各市旅游部门要对本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并督促各旅行社、各旅游景区、各旅游饭店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一是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要求导游员带团行程中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在有安全规定场所游览消费时,要及时提醒游客遵守规定,注意安全。二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旅游活动和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服务等级资质单位的监管,坚决杜绝其违法经营行为存在;要指导旅游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确保游客安全。三是加大对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应急值守,保障工作运转顺畅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与上下级有关部门之间保持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岗位责任制,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半岛全媒体记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