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 秦浩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5日讯 今年3月12日凌晨,因为对面大车大灯晃眼,王某驾驶轿车途经胶州市邰家庄村时,致一行人身亡。事发后,王某因为害怕匆匆逃逸。
3月12日0时41分许,胶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接122指挥中心指令:在潍胶路胶州市西外环路口西侧约50米路段,一名行人被撞倒在路上当场死亡。接警后,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执勤民警将实地现场情况与监控信息结合起来一遍遍反复推敲,根据民警多年办案经验,首先将事故发生时间进行了确定,又对事故发生时间段内经过的10辆嫌疑车辆进行了逐一排查,确定肇事车应为一辆小型轿车,但是事发凌晨,车辆的颜色以及车牌号码无法看清。随后民警将在案发时间段内的三辆嫌疑车辆可能经过路段的视频监控逐一进行了比对排查,确定了三辆嫌疑车辆的信息,分别为高密、胶州、即墨三个不同地区。办案民警克服了警力不足、时间紧、压力大等困难,对嫌疑车辆的情况进行了实地全面落实,于胶州、高密、即墨三地来回奔波取证,对30多家4S店和车辆维修点逐一进行了走访排查,当排查到胶州东路的一家汽车4S店时,发现近期有一辆车在此处更换了前风挡玻璃并对前机盖进行了喷漆处理,其维修状况与民警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完全一致,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民警迅速对嫌疑车辆的所有人进行了传唤。
3月29日,当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事故科后,在民警铁一般的证据下,不得不向事实低下头。据王某称:2017年3月12日0时20分许,其下班后驾车沿潍胶路由西向东驶往胶北办事处香江路家中,当行驶至邰家庄村时,因夜晚视线较差,加之对面大车远光刺眼,因躲闪不及而撞到了郭某某,因当时心里害怕,又存在侥幸心理,就驾车逃离了现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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