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私自拆开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4月5日《北京青年报》) 鲍某被判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可谓罪有应得。然而,对此事的反思不该就此打住。比如,有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提供给被举报人换好处,那么,会不会有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当前,信访举报已成反腐线索主要来源,到底有多少举报信被如此“毁尸灭迹”,最终石沉大海?在对涉事邮递员判刑后,有关部门也要调查邮递员偷拆了哪些贪腐干部的举报信,哪些被举报人在“花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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