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急救转社会化服务需监管先行

2017-04-17 08: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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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罗志华

  在4月14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上,市卫计委表示,北京市将探索非急救业务转由社会化服务运行,且待条件成熟,将与急救服务业务完全剥离。(4月15日《新京报》)

  当前,将伤员转送、出院护送等非急救业务转为社会化服务,难免会引发一些人的担心。首先,公办的急救中心属公益单位,由急救中心承担非急救转运业务,患者很放心。其次,非急救业务虽然没那么紧急,但本质上仍属治病救人,仍需确保质量。更重要的是,这些年在急救车讹人事件当中,多数都出自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能不能做好这份工作,也是一个疑问。

  然而,非急救业务与急救业务“混编”,都属于急救中心和医院的职责范围,也导致诸多更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急救车数量远远无法满足急救需求。一座城市的公共急救资源是有限的,非急救出车多了,真正的急救患者就更加无车可用。

  非急救业务转成社会化服务是众望所归,不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从法律上讲,当前一些社会车辆即使配置再齐全,也属于黑急救车,即使挂牌某家医院,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只有将社会化服务合法化,才能出台规则并依法管理,许多配置齐全的社会车辆才可能被“漂白”,并纳入规范化管理,这将对公办急救资源形成有力补充。

  当然,将非急救业务转为社会化服务,也意味着监管的方式要改变,监管力度要加强。以前,急救和非急救转运均由急救中心和医院承担,监管部门很好管理,社会上的黑急救车属违法承运,监管部门只需打击和取缔即可。将来,社会车辆也能合法转送非急救患者,监管对象大幅增加,监管的难度将陡增,相关规则必须明晰,措施也要跟上,方能运用好这股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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