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王女士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产权车位,因家中车辆较多,她就自建了立体车库。而此举遭到物业公司的反对。北京朝阳法院近日一审判令王女士拆除自建车库。(4月17日《北京晨报》) 此案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应对居民个人在自有车位上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申请、建设、验收予以规范,并明确具体实施细则。
此案虽是个案,却具有典型意义。在目前来看,市民对自有车位实行“平改立”,难免会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不过,在小区停车位明显不足的当下,市民的行为也是出于客观需要。如果没有明确规范,恐怕法院此次判决也难以阻止类似纠纷再度上演,希望相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关规定,以妥善应对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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