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两天前发布扬尘污染治理“红黑榜”之后,4月18日,济南市再放大招——自4月17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百日提升行动”。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公布的《开展“百日提升行动”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看到,此次“百日提升行动”将针对全市范围所有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园林、交通、轨道交通等工程,下同)扬尘污染治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
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有: 土石方挖运源头整治。工地内土石方挖运、装载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必须硬化,裸露渣土必须覆盖;渣土运输车辆覆盖严密;车辆冲洗设施配备完善,保证一车一洗,不得带泥上路驶出工地。通过源头整治,严格控制渣土车密闭不严、带泥上路、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地围挡整治。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硬质围挡,围挡设置连续、封闭、牢固,围挡高度一律为2.5m;采用彩钢板围挡的,板材厚度≥0.8mm。施工围挡一律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经批准的公益宣传广告应美观、整洁、无破损。
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规划合理,卫生设施配置齐全,场区保持清洁卫生;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物料堆放整齐,覆盖措施完备;增加洒水频次,保证道路、场地不起尘;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开启并正常使用。
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省控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工地的扬尘治理监管。重点对济南宝胜监测点(历城区)、省种子仓库监测点(历城区)、蓝翔技校监测点(天桥区)、机床二厂监测点(槐荫区)等点位夜间PM10超高现象进行排查,查清扬尘污染源,采取严格管控应对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其中: 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由所在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城市更新局承担监管责任,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产生的垃圾一个月内清除完毕,并按建筑工地的围挡标准设置围挡。
道路交通工地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负责协调省高速集团等有关单位,做好渣土处置、物料运输及渣土车辆管理等工作。
市政工地由市政公用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及临时道路的保洁、洒水等扬尘治理工作。
园林工地由市园林局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绿化过程的二次污染;建立裸土清单,并抓紧组织补绿行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地、闲置土地、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
市五大平台对所属闲置土地要设置统一标准的封闭围挡,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开口、倾倒垃圾;裸露土地要及时绿化或覆盖。
济南市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多措并举,该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对检查的项目必须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屡查不改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律暂停办理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网签; 涉及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单位一律问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监管单位,提报市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记者 晁明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