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先任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著名作家金庸状告“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5日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此类作品被原著作者起诉侵权,在国内尚属首例。(4月25日《广州日报》) 《此间的少年》所描写的人物名称,均来源于金庸作品,人物间的相互关系等,都与原著有实质性相似,但金庸小说发生在古代,《此间的少年》发生在当代校园。事实上,《此间的少年》也并非头一部“同人作品”。比如,为人们所熟知的电影《大话西游》系列,其实也算是“同人作品”,只不过早已没有了类似的版权诉讼风险而已。
目前,很多原著作者还在世,或其作品还处于版权保护期限之内,一些作者就大肆进行二次创作。在IP市场价值水涨船高的环境下,还从中获取了很大收益,这可能已涉嫌侵权。金庸提起诉讼并索赔500万元,无疑为这一行业敲响了警钟。再进行“同人作品”创作,可得谨慎一些,规范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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