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左晟 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15日讯 15日上午9时许,青岛市经侦支队联合青岛市北公安分局在台东三路步行街,举行主题为“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现场还设立经济犯罪咨询、举报台,现场为群众提供经济犯罪法律咨询,受理案件线索,接受案件举报。据介绍,此次活动邀请了青岛市金融办、青岛海关、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知识产权局、盐务局等行政管理机关;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海尔、海信、青啤、茅台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共50余家。
防范经济犯罪宣传现场。
现场通过宣传展板、实物、工作人员讲解展示了2016年来全市打击经济犯罪的成果,重点围绕非法集资、系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冒伪劣商品等民生型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危害,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民警提醒,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要做到“四个不”: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手法 1.直接卖起保健品理财产品 诈骗分子以推销保健品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直接卖起了理财产品。
2.虚拟交易品或平台 鼓吹赚钱的虚拟货币、资金盘等交易标的或平台都是违法违规的机构。早在2016年年初,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通报,提示投资平台的风险,称其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
3.网络借贷编造项目融资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等,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4.号称内购房企变相融资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变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回购等方式。
5.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回报,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6.假互助计划收小额捐助费 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