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2017年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2017年全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资助范围和资助数额等内容。
目前,山东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约为4.5万个,服务内容涵盖教育、卫生、科技、金融、法律、体育等多个方面,已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今年,山东将重点支持市、县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每市遴选不少于2家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根据入驻社会组织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初创期公益社会组织,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参加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支持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获得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项目支持的市、县社会组织,不再重复支持。
而在省级社会组织发展项目方面,方案提出要对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项目、初创期全省性公益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及对推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新旧动能转换、制造业发展和扶贫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省级社会组织发展项目给予资金资助。
据悉,申报省级社会组织发展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6项条件,包括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检查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新登记未经年检的,应无违法违规记录)。参加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资金支持。
记者 齐静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