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费县路的王先生到云南路市场监管所投诉,他在某孕婴店为孩子购买了两包纸尿裤,花费近300元,回家后妻子告知其买错纸尿裤型号,王先生急返回卖场要求商家换货,商家称只有此型号纸尿裤,没有可以更换的商品,王先生要求退货,商家以店内网络售货系统已下单为由,拒绝退货。
云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过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商家工作人员继续以店内已张贴了纸尿裤售出不可退换的告示和提醒过王先生要搞清楚纸尿裤型号为由,不予退货。该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二十六条规定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可以退换货,商家不能用店堂告示的方式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纸尿裤不属于不可退换商品,且包装完整不影响销售;责令商家履行退货义务。商家当场办理退货,交付退货款给消费者。
在此,提醒商家,在店内张贴的“免责告示”要符合法律规定,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保护自身权利。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通讯员 姜峰 王建宏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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