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青岛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本周启动

2017-06-13 08:3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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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7年度本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本周启动。根据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青岛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社保部门将对2017年1~5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进行补收,6月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8〕169号)规定,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依据统计部门数据,2016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

  2017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946元)和高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522.10元、1217.68元、913.2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了134.54元、107.57元、80.60元。

  市社保部门提醒,全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月社会保险费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保费,及时存入本人签定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如需要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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