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助提取公积金?青岛市这4家银行都能办理

2017-06-15 09:2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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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针对购房者关心的问题,王主任详细介绍了各银行自助提取公积金业务最新进展情况、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二次贷款政策等热点。记者了解到,与青岛的建行、交行、农行、工行已正式签约,可以实现公积金自助提取。

  公积金自助提取银行增至4家

  据王主任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推出了针对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网厅商贷提取”),进一步简化了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当前已经实现合作的是建设银行,凡偿还青岛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

  此外,据王主任介绍,中心目前已与交行、农行、工行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共有4家银行可以实现公积金自助提取。而其他有合作意向的中行、招行、中信银行等,也已处于内部程序研发、对接、测试过程中,适时将推出合作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网厅还贷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需连续缴存12个月

  王主任在访谈中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资总额,可参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目前青岛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是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如在近12个月中断缴存,则不符合申贷条件。

  另外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同时,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挂钩的制度,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10倍计算。同时,对缴存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王主任友情提醒广大职工,若您打算申办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申贷时因提取公积金导致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降低而影响您的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不认房只认贷

  据王主任介绍,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中心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若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全款购房或者商业贷款购房套数,并不计入公积金贷款审核范围。

  对于网友关心的直系亲属住院如何提取公积金的问题,王主任解释说: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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