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入刑"全国第一案宣判 组织者获刑5年9个月

2017-06-21 08:01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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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杭州6月20日电 2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宣判一例“刷单入刑”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案件。

  2013年2月,江苏人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炒信。据介绍,这些会员为淘宝卖家注册账户,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任务,相互刷单炒信。平台为此制定了规则和流程,并向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案发时,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

  “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该案主审法官俞潇说,其间,被告人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2014年初,“零距网商联盟”网站被阿里巴巴集团发现存在刷单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李某还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今年5月16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余杭区法院予以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过去打击刷单行为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上限仅有20万元,该案判决将刷单行为‘入刑’,将极大地增强对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震慑,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浩说。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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