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符向军
31岁的张女士和朋友赵女士发生口角。赵女士将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张女士照片发到朋友圈。张女士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6月21日中新网) 朋友圈中骂人,后果很严重。相信本案之后,骂人者一定会吸取教训了。
法院的判决有法可依,符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有关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判令被告在朋友圈向原告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既是“罚当其罪”,也可以有针对性地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另外,这也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告诫大家:朋友圈要好好玩耍,营造健康、有序的氛围,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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