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让"卖药神医"招摇撞骗

2017-06-23 07: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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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不能再让刘洪滨们招摇撞骗。这需要法律硬起来,监管动起来。首先,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必须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管机制,毕竟作为执法部门,敏锐度和行动力还不如普通网友,实在是不应该。

  近日,一位名叫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的“老专家”被发现多次出现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参与推广的药品、功效也是五花八门。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医院退休的老院长……由于刘洪滨出现在电视画面中的身份完全不同,也被网友戏称为“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本报6月22日A03版报道)

  骗局终究会被拆穿,对于这位活跃于各大电视台的“神医”,北大、地坛医院纷纷声明“查无此人”。但是令人困惑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专家身份造假,推销产品屡被投诉,广告产品仍然能够销售?  

  根本原因还是一个“利”字。据报道,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仅刘洪滨“代言”的一个产品就曾卖出近200万的销售额。如此巨大的利润诱惑,驱使一些商家不惜铤而走险,从假药产业中分一杯羹。不过,对此也并非没人管,刘洪滨所涉的虚假药品广告曾多次被查。但是很显然,在巨大的利润面前,蜻蜓点水式的处罚难以起到实质性的效果。

  现实中类似刘洪滨这样的“万能专家”不在少数。其中一个荒唐的案例是,2014年宁夏电视台、陕西电视台等多家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广告中,一位声泪俱下的腰间盘突出宋姓患者,居然成为另一则产品广告中的中药学专家霍光显,而相关产品如今依然在售。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彻查,并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其实对于这些所谓的“神医”来说,虚构身份、夸大药效、误导消费者,不仅涉嫌一般的民事侵权、行政违法,有的也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人命关天,不能再让刘洪滨们招摇撞骗。这需要法律硬起来,监管动起来。首先,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必须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管机制。毕竟作为执法部门,敏锐度和行动力还不如普通网友,实在是不应该。其次,相关部门还须雷厉风行、一查到底,避免“就事论事”。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的演技再好,也终有被揭穿的一天。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希望的是类似的“专家”不再层出不穷,虚假医药广告的生存土壤能够彻底铲除,当前监管中存在的短板尽快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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