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勒索获刑是一堂普法课

2017-06-26 06: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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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伟德

  去年秋天,范宝强和同伙精心设计了“碰瓷”套路,并在北京顺义区实施。范宝强共作案三次,向司机索要6100元。最后一次“碰瓷”还未得逞,就被警方抓获。近日,顺义区法院认定范宝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6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碰瓷”现象由来已久,近年来日益严重,并出现团体化作案的倾向。正是基于数额较大、多次敲诈勒索,范宝强才最终“领刑七个月”。

  应该说,此案具有一定的震慑意义。“碰瓷”勒索乱象禁而不绝,很大原因就是风险太低,利益与成本之间不成正比,“碰瓷”入刑惩戒较为罕见。二是起到了普法效果。三是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治乱象需用重典,对于“碰瓷”勒索这一公然挑战道德与法律底线的行为,理应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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